金陵晚报《夺命浴霸“李鬼”事件报道》
日期:2013-04-12
本报讯 3月15日,《金陵晚报》报道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“2012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”,其中“浴霸漏电 要人一命”的案例备受关注。公司法务部第一时间展开调查,通过查询原始案卷,查明涉案的三被告均与奥普无任何关系,该案中的肇事“奥普”浴霸乃其仿冒和假冒的。事件真相查实后,法务部联系了《金陵晚报》,该报于3月21日在A6重点新闻版面刊发了报道——《浴霸市场“李鬼”太多 夺人命的“奥普”是傍名牌的李鬼》,对事件真相进行了澄清。本报记者在采访法务部经理崔强时,他表示纵观此案,三名被告的行为涉嫌“假冒注册商标罪”。
法务部在进一步查阅该案件判决书[(2011)都民初字第0719号]时发现,三名被告的公司注册于香港,其注册名为“日本奥普电器(香港)责任有限公司”,其注册商标为“OPUS”,显然,这又是一个拙劣的“李鬼”。在此,奥普郑重提醒广大消费者,购买浴霸时应通过正规渠道,选择具有品质保障的大品牌,谨防假冒伪劣产品。
法务部在进一步查阅该案件判决书[(2011)都民初字第0719号]时发现,三名被告的公司注册于香港,其注册名为“日本奥普电器(香港)责任有限公司”,其注册商标为“OPUS”,显然,这又是一个拙劣的“李鬼”。在此,奥普郑重提醒广大消费者,购买浴霸时应通过正规渠道,选择具有品质保障的大品牌,谨防假冒伪劣产品。
